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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大头”等焦作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庭审理

焦作政法 2022-05-01


  “这本来是我应该耕种的田地,他们却不让我种,还威胁我、围堵我。我害怕啊,他们的行为给我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创伤,我要求他们对我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8月2日,博爱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以被告人许某利(外号“大头”)为首的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这里进行公开审理。



  该案被告人14名,涉及6项罪名。当日开庭后,公诉机关宣读了长达90分钟的起诉书。而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人宣读完她的起诉书时已是泣不成声。整个庭审过程从早晨9时一直持续到22时,程序严谨,公诉人、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利组织、领导以被告人郑某喜、张某东、刘某、焦某才、徐某华、许某玮等13名刑满释放、吸毒、无业人员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以我市中站区西部工业原料城为中心的周边区域内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插手商砼行业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据起诉书指控内容显示,许某利等1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24起,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起,强迫交易罪12起,寻衅滋事罪5起,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各1起。



  公诉机关查明,焦作市城区内14家商砼生产企业在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共向中站区建筑工地销售商砼19.9万余方,而许某利犯罪组织通过强买强卖或其他方式销售的商砼就有12.9万余方;同期,我市中站区登记在册的建筑工地23个,使用该犯罪组织供应商砼的建筑工地多达13个。


  该犯罪组织随意殴打、威胁、恐吓他人,致使受害人有家不敢回,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产生心理恐惧,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且拖欠货款,使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博爱县政法委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街村干部、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及新闻媒体记者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此案将择期宣判。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实习生 段炼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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